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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线上消费潜能为扩内需注入强劲动能

发布时间 2022-10-11 18:17 -- 来源 网络 阅读量:6710   
【导读】近年来,中国网络消费发展迅速,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generate展现了巨大的创新活力,释放了强大的消费驱动力,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层次和多样的消费选择。网络消费具有促进消费总规模增长的新效应,是扩大内需的重要引擎。未来应进一步鼓...
释放线上消费潜能为扩内需注入强劲动能

近年来,中国网络消费发展迅速,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generate展现了巨大的创新活力,释放了强大的消费驱动力,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层次和多样的消费选择。网络消费具有促进消费总规模增长的新效应,是扩大内需的重要引擎。未来应进一步鼓励和推动网络消费创新发展,不断放大网络消费新效应,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注入更强劲、更持久的动能。

中国已经成为网上消费最活跃的市场。

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催生的网络消费创新发展,是支撑和推动中国消费市场十年增长的重要动力,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扩大消费、抢占全球消费市场前沿的重要抓手。2021年,我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10.8万亿元,是2015年的3.3倍,年均增长22.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从2015年的11.3%快速上升到2020年的24.9%。规模和普及率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创新发展势头强劲。

线上消费不仅取代传统线下消费,而且不断创造和满足新的消费需求(新效应)。激发网络消费创新动力的关键是放大新效应。有研究认为,电子商务市场的零售额与总消费水平之间存在“U型”关系。前期主要表现为抑制总消费的效果,进入成熟期后,抑制效果会转化为促进效果。2011年,麦肯锡公司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的数据测算了网络零售对中国居民消费的新效应,发现居民网络消费每增加1元,将拉动总消费0.39元。2020年以来,受我国网民饱和、疫情扰动叠加、消费预期不稳定等因素影响,网络消费发展势头放缓。准确测算新效应水平,总结发展经验,对更好地释放网上消费潜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具有现实意义。

网络消费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重要引擎。

通过对2015-2019年全国31个省份官方统计数据和代表性大型电商平台大数据的计算发现,我国网络消费新效应较强,处于趋势性复苏阶段,尤其是内陆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中低收入群体。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将有助于进一步放大新效应,促进居民生活和消费水平更加均衡地发展。

第一,新效果在经历了下滑之后,已经进入复苏阶段。新效应的大小随着发展阶段而波动。根据脉冲响应模型的测算结果,2015-2019年新增效应呈现“U型”趋势。2015-2017年,随着城镇居民网上消费增速放缓,电商市场渗透率接近饱和,新增效应逐渐下降。2017年后,在政府的引导和企业的积极探索下,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电商新模式加快创新,农村居民网上消费实现快速增长,带动新效应逐年上升。

第二,当前居民网上消费每增加1元,将带动总消费增加0.36元。替代效应主要是由于消费渠道的便利和购物体验的提升,使得部分线下消费需求转移到线上。新效应主要来自于网络消费品的品种扩充、品质提升、品牌创新和丰富多样的消费选择所刺激的新需求。线上消费创造高质量、更好满足新需求的能力是新效果的根本支撑。总体而言,中国网络消费的新效应仍然显著。居民网上消费每增加1元,将带动总消费规模净增0.36元。

第三,内陆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是激发网上消费潜力的重点地区。新效应的大小有城乡和地区差异。结果显示,头部城市居民网络消费新增效应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1%,表明随着超大型城市网络消费规模和渗透率接近稳定发展阶段,创新重点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相比之下,当前中小城市和农村的网络消费仍处于规模快速扩张阶段,拉动消费总量扩大的效果更为明显。然后将总样本分为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内陆地区又进一步分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结果表明,内陆地区的新增效应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9倍,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4倍和1.6倍。

第四,改善中低收入群体的网上消费将对消费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网络消费渠道的畅通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了更多实惠的消费选择,有助于提升消费倾向,带来更明显的新效应。从全国来看,随着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网络消费的新效应有所下降。对于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的群体,1元的网络消费新增将带动总消费增加0.44元,而对于年人均收入超过3万元的群体,新增效果将降低到0.34元,与0.1元不同。中部地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居民网上消费表现出更强的新效应。当人均年收入低于2万元时,1元的新增网上消费将带动总消费增加0.82元。当收入超过2万元时,新效果会减少0.15元,但仍会达到0.67元的高水平。

第五,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可以有效放大对网络消费的促进作用。物流、信息、金融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可以对新的效应起到“放大器”的作用。高效合理覆盖全国的交通、物流、信息通信、普惠金融等基础设施,拓展网络消费的市场边界,降低商品流通成本,促进供需高效匹配,提高消费者支付便利性。人均包裹量、移动互联网用户数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用于衡量上述三类基础设施。结果显示,2015-2019年,基础设施水平的边际改善与总消费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相关系数分别为0.17、0.04和0.43。

第六,随着网络消费的渗透,不同地区居民消费水平的差距正在缩小。网络消费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区域市场壁垒,促进了商品在全国的流动,缩小了全国居民消费水平的差距,实现了以消费水平衡量的生活水平更加均衡的发展。通过计算2015-2019年各省网上消费和总消费的变异系数,测算各省居民消费水平差异的变化趋势。结果显示,2015年至2019年,居民消费总额的变异系数从0.39下降到0.36,降幅为8%;网上消费的变异系数从0.74下降到0.64,降幅为14%,比总消费的降幅高6个百分点。可以看出,各省居民网上消费水平差距在缩小,带动总消费水平更加均衡。

放大网上消费引擎的作用。

下一步,要顺势而为,坚定鼓励,精准引导,不断放大网络消费引擎作用,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注入更强劲、更持久的动能。

一是继续激发网络消费创新活力,抢占全球消费创新前沿。支持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和鼓励平台培育消费品牌,提高流通效率,优化消费体验,拓展海外市场。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加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以丰富品种、提升品质、培育品牌为导向,增加优质高端网络消费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和激发不同群体不断升级的多元化、多层次消费需求。

二是营造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消费者保护有力的网络消费环境。放宽线上线下融合、商品服务一体化等新领域的市场准入和业务限制,完善监管规则,促进消费产品和服务升级拓展。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进一步畅通商品和服务在全国的流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引导市场主体提高竞争层次和水平。建立健全适应数字经济时代新型消费模式和业态发展的消费者保护制度和监管机制,建立消费者集团诉讼制度,完善小额消费纠纷司法程序。

三是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下沉市场的消费设施水平。以提高生活品质为重点,加快完善满足中西部小城镇和农村消费需求的多元化、一体化商业设施和消费场景。探索农村消费的多功能性,进一步畅通农产品上行渠道和各类商品下行渠道,开辟城乡一体的消费体系。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打造消费新场景。我们将继续支持和鼓励网络购物、移动支付和互联网旅游等新模式在下沉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四,着力提高消费能力,促进中低收入群体增收。把扩大就业作为扩大内需的优先政策,实现扩大消费和增加就业的良性循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促进更多的技术工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进入中等收入行列。逐步扩大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养老保障总体水平。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收入的途径。

第五,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网络消费创新发展要求。加快多式联运、冷链、城乡智能物流配送体系、智慧零售、社区商业、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型流通设施建设。加大对5G网络基站、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有序创新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数字支付体系,鼓励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围绕提高支付便利性、优化信贷服务体验、增强风险管理能力、降低利率等,加快数字技术研发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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